不要心存侥幸,未来一定要合规方能致远!

2025年10月1日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税公告2025年第17号,下称17号文)如期落地实施。这一政策的出台,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广泛关注与深刻影响,不仅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要求,更从根本上重塑了行业的财税合规逻辑。其中,要求企业在2025年10月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期间,完整补报当年1-9月出口业务全量数据的规定,尤为关键——对于未如实申报”买单”行为的企业,将面临全年业务追溯处罚。这一制度设计并非凭空而来,其背后有着坚实的法律支撑与清晰的实操路径,值得每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深入研读与审慎应对。
一、追溯力的法律根基:累计申报制下的”自我举证义务”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与17号文第三条共同构建了预缴申报的核心规则:企业在进行预缴申报时,必须如实填报”纳税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期末的累计经营数据”。这一规定看似是对常规申报流程的重申,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内涵与监管智慧。
以2025年10月的第三季度申报为例,法律层面明确要求企业主动、全面地报告1-9月的所有出口信息,既包括当期发生的交易,也涵盖此前已完成的历史业务。这意味着,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承担着法定的”自我举证”义务,需要对自身经营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这种义务的设定,打破了传统申报中”按期申报即完事”的惯性思维,将企业的合规责任延伸至对全周期业务的追溯与核验。
更为重要的是,若企业未能在10月补报期内如实申报前期存在的买单行为,其法律后果将直接触发《税收征管法》第六十三条的适用——构成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”的违法行为。根据该条款,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需要特别明确的是,这一追溯效力的指向并非1-9月发生的买单行为本身,而是企业在10月申报期内对历史数据的瞒报行为。这种法律逻辑的设计,既体现了对企业主动纠错的引导,也强化了申报环节的法律严肃性。
二、买单处罚的实操路径:15号文与17号文构筑证据链闭环
跨境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”买单”行为——即通过货代公司名义报关出口,而非以实际货主身份进行申报——在17号文与此前发布的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税公告2025年第15号,下称15号文)的协同作用下,正面临全方位的监管围剿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闭环。
(一)15号文:搭建原始交易数据的”追溯基石”
15号文作为平台数据监管的核心政策,为税务机关获取跨境电商交易的原始证据提供了制度保障。根据其规定,亚马逊、T&S、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,向税务机关报送两类关键信息:一是所有卖家店铺的唯一标识码,用于精准定位交易主体;二是各店铺1-9月的收入净额及订单数量,为锁定实际货主与交易真实性提供数据支撑。
这些数据的报送,如同为税务监管装上了”千里眼”,使得平台端的实际交易与报关端的申报信息能够形成有效比对。例如,若平台数据显示卖家A在1-9月出口金额为100万美元,但对应的货代企业在申报资料中未将该笔业务与卖家A关联,这种数据 mismatch 就构成了《税收征管法》第六十三条所指”虚假申报”的直接证据,为后续处罚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依据。
(二)17号文:强化货代责任的”穿透式监管”
17号文则从货代企业的申报义务入手,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。其案例2明确规定,货代企业在填报《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》时,必须准确填写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(且该委托方须为境内生产销售单位),并如实申报对应1-9月的出口金额。
这一要求直指”买单”行为的核心漏洞——通过模糊委托关系逃避监管。政策明确划定红线:”若填报报关行、货代公司等非实际货主,视为自营出口,由代理企业承担全额纳税责任”。具体而言,未按规定关联真实卖家的,货代企业需按出口金额的25%补缴企业所得税,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与罚款。这种将责任直接绑定至货代的制度设计,倒逼其规范业务流程,从中间环节切断”买单”行为的生存链条。
三、跨境电商特殊场景:平台数据成为”无法抵赖的铁证”
传统外贸中,”买单”行为之所以难以追溯,核心症结在于交易链条分散、证据留存不足,如同在信息的”迷雾”中难以锁定责任主体。但在跨境电商模式下,平台化的交易生态使得数据追踪成为可能,15号文与17号文的协同发力,让”买单”行为无所遁形。
从实际操作来看,跨境电商的每一个环节都被纳入数据监管范围:
1.实际卖家层面:平台按15号文要求报送店铺收入数据,17号文则要求货代在委托表中关联卖家税号,两者一旦出现不一致,即可认定为虚假申报;
2.买单货代层面:平台需报送基础架构服务商信息(15号文附件4),货代则需通过《代理出口汇总表》披露真实委托方(17号文要求),未如实填报的,直接按自营出口全额补税;
3.资金流水层面:平台报送的收入净额(含退款)与税务机关调取的支付凭证形成交叉比对,若流水与申报数据存在偏差,整个偷税证据链即告闭环。
上海某跨境电商企业的案例颇具代表性:该企业通过B货代以”买单”方式出口100万美元货物,具体操作中使用B货代控制的空壳公司进行报关。在15号文框架下,亚马逊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企业店铺100万美元的收入数据;而在17号文执行过程中,B货代在10月申报期内未在《代理出口汇总表》中关联该深圳企业。最终,税务机关认定B货代构成自营出口,除补缴25万美元企业所得税(按25%税率计算)外,还被处以20万美元罚款(按偷税金额0.8倍计算),并需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这一案例清晰展现了平台数据作为”铁证”的决定性作用,让以往隐蔽的”买单”行为暴露在监管阳光下。
四、政策本质:为历史违规提供”软着陆”的最后窗口
17号文的追溯机制设计,并非单纯以处罚为目的,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为行业的合规转型提供缓冲空间,直击跨境电商发展中的两大痛点:
一方面,它为存量违规问题提供了化解路径。通过10月集中补报的窗口期,政策允许企业主动纠错1-9月的买单行为——只要如实补报真实货主信息,即可免于处罚。这种”坦白从宽”的制度设计,既体现了监管的温度,也降低了企业合规整改的成本,避免因历史问题集中爆发导致行业震荡。
另一方面,它致力于重构跨境贸易的合规秩序。15号文的平台数据报送与17号文的企业申报要求形成双向验证机制,从源头遏制”买单”行为的生存土壤。这种”数据穿透+申报约束”的组合拳,将推动行业从”灰色操作”向”阳光经营”转型,为合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对于企业而言,2025年10月31日前的自救路径清晰可见:卖家需在17号文对应的申报表中准确申报”委托出口收入”;货代要在《代理出口汇总表》中如实关联平台卖家信息;双方均需妥善留存委托协议、平台订单、支付流水等原始凭证,共同构筑真实交易链的证据体系。这些操作看似繁琐,却是企业规避后续风险的关键举措。
10月合规分水岭,重塑跨境电商发展逻辑
17号文依托预缴申报的法定累计属性,将2025年10月的补报行为转化为对企业全年业务的”合规审计”,其影响之深远不言而喻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,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抓住这一窗口期,系统性推进三项工作:
一是完成数据清洗,全面核验1-9月每笔出口业务中”报关主体-平台店铺-收款主体”的一致性,排查数据断层与错配风险;
二是进行证据再造,针对缺失的委托协议等关键资料,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追溯补签,完善交易链条的凭证支撑;
三是做好申报校准,确保10月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与平台报送数据完全匹配,从源头消除申报差异。
可以预见,2025年10月将成为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重要分水岭。窗口期关闭后,依赖”买单”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,而真实化的交易记录、平台化的数据监管、数据化的合规证明,将成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新准则。在这一背景下,率先完成合规转型的企业,不仅能规避政策风险,更能在行业洗牌中抢占先机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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